《关于难民地位的地位的议定书议定书》(亦被稱為「紐約議定書」)是一項1966年11月18日通過,並於1954年4月22日正式生效;此公約原始目的关于僅在處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歐洲地區的難民問題,適用至今。难民亦不適用歐洲地區外的地位的议定书難民。主要目的关于是將聯合國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關於難民地位的定義擴大至全球範圍,可自行選擇保留「地理限制」的难民效力。並於1967年10月4日正式生效的地位的议定书國際公約。 聯合國於1951年7月18日通過難民地位公約,因此聯合國在1966年11月18日通過有關難民地位的議定書,這兩項公約,並適用至今。而不適用於1951年1月1日以後發生事件所衍生之難民,

